中宏网海南11月18日电(记者 陈文杰 实习记者 刘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做出了明确要求: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文平接受记者专访,解读海南省法院系统在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具体举措及创新。
陈文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自由贸易,法治先行;法治引领护航,法院不能缺席。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立足审判职能,以一流司法服务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是海南法院的崇高使命和责任担当。”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文平 受访者 供图
营造诚信、安全的社会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
海南法院系统出台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民营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文件,设立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和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开通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平台,着力把海南打造成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
积极参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海南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严惩“沙霸”“路霸”“菜霸”和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让投资者、旅居者获得高度的安全感,为人员自由流动提供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大司法信用惩戒力度,通过制裁失信诉讼行为,惩戒失信拒执行为,宣传诚信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助力诚信体系建设,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建立健全风险司法应对机制,对贸易、投资、数据流动、生态、公共卫生、房地产、金融等领域做好司法应对准备,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对标世行指标,创新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海南高院党组提出‘国家战略,海南担当;海南振兴,必有我功’理念,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创新机制,积极作为,努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陈文平还介绍了海南省高院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征信服务渠道和破产审判机制的畅通与创新。
出台施行《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意见,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平等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依托2019年设立的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巡回审判服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拥有54名专家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效率,创新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全国法院率先开通了自贸区(港)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平台,以“一键搜索全覆盖”为目标,对接政府、仲裁、工商、律师等行业平台,已接入审判执行案例110万余个、企业8万余家、被执行人35万余人,为中外投资者查询合作伙伴的司法征信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让司法征信服务渠道通畅顺利。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统筹优化破产程序设置,缩短审理周期,降低程序成本,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积极盘活社会资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打开重要通道。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以和为贵,用仲裁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多元化解纠纷
对于海南自贸港建设中遇到的司法问题,陈文平表示,相比诉讼的激烈对抗性,仲裁具有省时、省费用、程序灵活等优点,和解、调解则有利于修复关系,成本也较低。相比其他当事人,商事主体更讲求效率,更注重维护商业合作关系,更愿意通过仲裁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
为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机制作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海南高院积极推动出台《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并于今年8月正式施行,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权威性,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渠道,为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条例》,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化解纠纷。《条例》规定了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三种途径:国际商事审判、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已设立了2个涉外民商事法庭、1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3个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种机构之间已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服务,以专业性、权威性、国际性和公信力为目标,着力打造国际商事审判、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调解的海南自贸港品牌。
陈文平表示,海南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境外有成熟的商事调解机构,要允许境外成熟的、专业性强的、经验丰富的商事调解机构,参与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活动。目前,海南法院已经和港澳商事调解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通过ODR平台将相关纠纷线上委派港澳调解机构调解。10月16日,海南高院与十家仲裁、调解机构完成签约。今后,海南法院也会参照国际惯例,同更多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