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发生了一起悲剧,儿子竟持枪杀害了亲生父亲,究竟所为何事?
据了解,王某丙婚后经常酗酒闹事、殴打妻儿和兄弟,导致其与家庭成员之间矛盾日益激化。2020年8月19日中午,王某丙在陵水家中吃饭时,辱骂其妻子在外勾搭男人并打了她一巴掌,其儿子王某文袒护其母亲而与王某丙发生争吵,王某丙扬言要打死儿子并拿铁铲打其背部,被路过的村民拦开,随后,王某丙又砸坏儿子建造的土地庙。
当晚,王某丙酒后回家又骂儿子王某文,骂完后到院子里洗澡,王某文心生气愤,便取出其藏匿的枪支、携带自家窗户上的尖刀到院子里朝王某丙开了一枪,打中他的左手臂,王某丙见状便站起来。这时,王某文又持尖刀冲刺王某丙胸、腹等部位数刀,致其倒地当场死亡,王宜文将枪支、尖刀丢弃在现场后逃离。
经有关部门鉴定,王某丙左前臂及左胸腋下损伤为枪弹所致;王某丙系被单刃锐器(如小刀类)刺穿腹部造成肝脏、胃、左肾、肠系膜、肠管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扣押的枪型物品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另查明,2020年8月19日晚,被告人王某文主动向陵水县公安局民警投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2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文持枪械故意杀人,致人死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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